离婚纠纷解决的各个程序
2015-10-26在具体介绍离婚纠纷的各个问题之前,私家侦探先通过一个案例来简要地介绍一下离婚纠纷解决的各个程序。
案情简介
于新民与杨诚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4月登记结婚, 1992年8月28日生有一女杨茜。杨诚自1991年起长期无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人,完全不履行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作为一名丈夫应履行的义务。更为严重的是,杨诚经常因生活琐事对于新民实施家庭暴力,挑起冲突。2005年11月26日,杨诚对于新民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后于新民在女儿的帮助下逃出家里。后于新民发现杨诚将屋门换锁,致使于新民有家不能回。后两人多次协商,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故2006年1月20日,于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杨茜由其抚养,杨诚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如医疗、教育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给付损害赔偿10,000元。经过审理,鉴于双方都是初婚,被告杨诚已经当庭向原告于新民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一审法院于2006年2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案情分析
本案因为杨诚经"对于新民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双方由于不能达成离婚的协议,所以无法登记离婚,在这样
的情况下,本案的原告于新民只能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新民的丈夫在法庭上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所以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于新民的诉讼请求。尽管于新民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且提出了上诉, 但是二审法院的意见同一审法院是基本一致的,所以维持了 一审判决结果,于新民并没有实现自己离婚的目的,其与杨诚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0案情流程
就上述案例,我们对离婚纠纷的整体过程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 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后,首先双方应该及时地沟通,毕竟一个家庭的组建是很不容易的,两个人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缘分,所以不要意气用事,急于离婚。相反,双方应该多沟通,尽量弥补感情裂痕;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自己的亲属朋友多做调解工作。 -
二、 如果实在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如果双方有子女的话)、债务的分担(有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可以就上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写一个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本案当中,于新民和杨诚就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由于杨诚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双方无法登记离婚,不得巳进人了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三、 准备诉讼。
由于无法调解和好,也无法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于新民只能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在起诉前,她应该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管辖的法院,只有选择正确的法院,其案件的起诉才会得到受理。
2. 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本案中,于新民的诉讼请求就是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杨茜由其抚养,杨诚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如医疗、教育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给付损害赔偿10,000元。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
3. 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尽量要寻找原件。证据要为法院准备一套,也要给对方准备一套复印件。
4. 书写民事起诉书。
四、进行民事诉讼。 , 目前在我们国家,婚姻案件的程序一般包括一审和二审程序, 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提出再审。第一审程序
(一) 起诉阶段
于新民向有权管辖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书,并且预交起诉费,然后等待该法院审查是否受理于新民的诉讼。
(二) 受理通知
法院会在7日内审核全部起诉材料,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在实务当中,法院的立案庭一般受理了起诉书,让你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就属于受理了案件。
(三) 通知应诉
法院的立案庭会将受理的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手中,然后承办法官就会通知对方来取起诉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给双方安排开庭时间。
(四) 开庭审理
按照法院安排的开庭日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准时出庭,然后会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最后出庭的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五) 委托鉴定
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婚姻关系双方具有房产等财产,而双方又无法对其价值或其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依法选定鉴定机构,由法院委托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等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在本案当中,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所以就没有判决离婚,因此也就没有对于新民和杨诚的房产进行鉴定;如果于新民和杨诚都希望离婚,而对于房产的价值或者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只能申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六)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通过庭审,法院会根据庭审笔录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在该离婚案件当中,一审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所以判决驳回原告于新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于新民负担(已交纳)。
(七) 裁判文书的送达
判决作出后,一审法院会让离婚的双方在宣判笔录上签字,从而送达判决书;离婚的双方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15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二审的人民法院。
第二审程序
如果任何一方对于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证据,作出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判决。
在本案当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从而驳回了原告于新民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外,地方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都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最后的生效判决,双方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不能再上诉。所以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已生效的裁判文书。
执行程序
如果民事判决书中有需要执行的部分,而法院给予的履行期届满,义务承担方又拒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1年) 向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或者相关的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当中,由于法院驳回了原告于新民的诉讼请求,并没有执行的内容,所以不涉及强制执行的问题。
再审程序
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由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原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错误的判决。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巳生效的判决都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者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法院自身发现问题后主动作出再审的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再审范围是有限制的,这个问题私家侦探会在下面的章节中进行详细的介绍。
婚姻关系的存续对于夫妻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只要双方的夫妻关系存续,双方就要恪守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行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矛盾激烈,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则判决解除婚姻;如果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希望,则会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于新民与杨诚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91年4月登记结婚, 1992年8月28日生有一女杨茜。杨诚自1991年起长期无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人,完全不履行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和作为一名丈夫应履行的义务。更为严重的是,杨诚经常因生活琐事对于新民实施家庭暴力,挑起冲突。2005年11月26日,杨诚对于新民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后于新民在女儿的帮助下逃出家里。后于新民发现杨诚将屋门换锁,致使于新民有家不能回。后两人多次协商,无法就离婚达成协议,故2006年1月20日,于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杨茜由其抚养,杨诚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如医疗、教育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给付损害赔偿10,000元。经过审理,鉴于双方都是初婚,被告杨诚已经当庭向原告于新民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一审法院于2006年2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案情分析
本案因为杨诚经"对于新民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双方由于不能达成离婚的协议,所以无法登记离婚,在这样
的情况下,本案的原告于新民只能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新民的丈夫在法庭上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所以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判决驳回了于新民的诉讼请求。尽管于新民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且提出了上诉, 但是二审法院的意见同一审法院是基本一致的,所以维持了 一审判决结果,于新民并没有实现自己离婚的目的,其与杨诚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0案情流程
就上述案例,我们对离婚纠纷的整体过程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 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后,首先双方应该及时地沟通,毕竟一个家庭的组建是很不容易的,两个人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缘分,所以不要意气用事,急于离婚。相反,双方应该多沟通,尽量弥补感情裂痕;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自己的亲属朋友多做调解工作。 -
二、 如果实在无法共同生活在一起,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如果双方有子女的话)、债务的分担(有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可以就上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写一个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在本案当中,于新民和杨诚就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由于杨诚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双方无法登记离婚,不得巳进人了法院诉讼离婚程序。
三、 准备诉讼。
由于无法调解和好,也无法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于新民只能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是在起诉前,她应该做好诉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管辖的法院,只有选择正确的法院,其案件的起诉才会得到受理。
2. 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本案中,于新民的诉讼请求就是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杨茜由其抚养,杨诚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如医疗、教育等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给付损害赔偿10,000元。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
3. 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尽量要寻找原件。证据要为法院准备一套,也要给对方准备一套复印件。
4. 书写民事起诉书。
四、进行民事诉讼。 , 目前在我们国家,婚姻案件的程序一般包括一审和二审程序, 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提出再审。第一审程序
(一) 起诉阶段
于新民向有权管辖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书,并且预交起诉费,然后等待该法院审查是否受理于新民的诉讼。
(二) 受理通知
法院会在7日内审核全部起诉材料,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在实务当中,法院的立案庭一般受理了起诉书,让你交纳诉讼费的情况下就属于受理了案件。
(三) 通知应诉
法院的立案庭会将受理的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手中,然后承办法官就会通知对方来取起诉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书,给双方安排开庭时间。
(四) 开庭审理
按照法院安排的开庭日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准时出庭,然后会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最后出庭的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五) 委托鉴定
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婚姻关系双方具有房产等财产,而双方又无法对其价值或其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依法选定鉴定机构,由法院委托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等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在本案当中,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所以就没有判决离婚,因此也就没有对于新民和杨诚的房产进行鉴定;如果于新民和杨诚都希望离婚,而对于房产的价值或者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只能申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六)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通过庭审,法院会根据庭审笔录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在该离婚案件当中,一审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所以判决驳回原告于新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于新民负担(已交纳)。
(七) 裁判文书的送达
判决作出后,一审法院会让离婚的双方在宣判笔录上签字,从而送达判决书;离婚的双方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曰起15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二审的人民法院。
第二审程序
如果任何一方对于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证据,作出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判决。
在本案当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从而驳回了原告于新民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外,地方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都可以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最后的生效判决,双方对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不能再上诉。所以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执行已生效的裁判文书。
执行程序
如果民事判决书中有需要执行的部分,而法院给予的履行期届满,义务承担方又拒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1年) 向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或者相关的执行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当中,由于法院驳回了原告于新民的诉讼请求,并没有执行的内容,所以不涉及强制执行的问题。
再审程序
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由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原因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错误的判决。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巳生效的判决都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或者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法院自身发现问题后主动作出再审的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再审范围是有限制的,这个问题私家侦探会在下面的章节中进行详细的介绍。
婚姻关系的存续对于夫妻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只要双方的夫妻关系存续,双方就要恪守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行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矛盾激烈,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则判决解除婚姻;如果认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希望,则会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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