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没有依据被驳回
2015-10-26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财产,于法无据被驳私家侦探介绍案情
王某(女)和张某于2004年11月12日共同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共有两套房子,一套二居室的房屋,一套三居室的房屋。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二居室的房屋归王某所有, 三居室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再给王某5万元的房屋差价款作为补偿。离婚后,双方都履行了协议的约定。但是到了 2005年9月, 王某诉至人民法院,称房屋分割的时候不公平,现在张某所拥有的三居室的房屋已经升值了 35万元,因此要求张某再次给自己房屋补偿款10万元。张某辩称,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的,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因此不同意再给王某房屋补偿款10万元。
后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并不存在欺诈或者强迫的情形,于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私家侦探分析王某在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在1年内提出,因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的诉讼并不代表其诉讼请求就一定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关键是看王某和张某的离婚协议当中就财产的分割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如果存在则需要重新分割;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协议必须遵守,不能够反悔。在本案当中,王某提出张某的房屋已经升值了 35万元,因此双方的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要求再次分割。这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张某又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王某, 离婚协议完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女)和张某于2004年11月12日共同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共有两套房子,一套二居室的房屋,一套三居室的房屋。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二居室的房屋归王某所有, 三居室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再给王某5万元的房屋差价款作为补偿。离婚后,双方都履行了协议的约定。但是到了 2005年9月, 王某诉至人民法院,称房屋分割的时候不公平,现在张某所拥有的三居室的房屋已经升值了 35万元,因此要求张某再次给自己房屋补偿款10万元。张某辩称,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的,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因此不同意再给王某房屋补偿款10万元。
后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并不存在欺诈或者强迫的情形,于是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私家侦探分析王某在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在1年内提出,因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王某的诉讼并不代表其诉讼请求就一定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关键是看王某和张某的离婚协议当中就财产的分割是否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如果存在则需要重新分割;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协议必须遵守,不能够反悔。在本案当中,王某提出张某的房屋已经升值了 35万元,因此双方的财产分割显失公平, 要求再次分割。这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张某又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王某, 离婚协议完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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