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六个月内不得起诉
2015-10-2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不予受理。那么,如何理解适用这一规定呢?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家庭构成了社会,家庭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必须保证家庭在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因而各国政府均以立法形式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轻率离婚现象的出现,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所以,我国明确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目的是既要保障公民有离婚的自由, 又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轻率离婚的发生,让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三思而后行"。
该款规定的6个月期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该6个月期限属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间,该期间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和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必须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也不能够协商缩短或者延长这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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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规定的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6个月内不能够起诉,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受这6个月的限制呢?
1. 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对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调解双方和好致使案件审结后,如果被告对原告或者原告的亲戚实施了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的言行,或者原告发现了被告存在不忠于婚姻关系的情形等,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还不允许原告起诉的话,对于原告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保护合法的人身权益,所以应该允许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不受此款的限制。
当然什么属于新情况、新理由,不是一下子就能够概括的,必须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
2. 如果被告是在6个月内起诉的。
根据此款的规定,必须是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不予受理。而对被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如果被告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又起诉要求离婚的,不受6个月的限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50条有明确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家庭构成了社会,家庭的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必须保证家庭在某种程度上的稳定,因而各国政府均以立法形式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施加一定的限制,以避免轻率离婚现象的出现,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所以,我国明确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目的是既要保障公民有离婚的自由, 又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轻率离婚的发生,让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问题上"三思而后行"。
该款规定的6个月期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该6个月期限属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期间,该期间的效力对于人民法院和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必须适用,离婚双方当事人也不能够协商缩短或者延长这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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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此规定的例外情况
一般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6个月内不能够起诉,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受这6个月的限制呢?
1. 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对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调解双方和好致使案件审结后,如果被告对原告或者原告的亲戚实施了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的言行,或者原告发现了被告存在不忠于婚姻关系的情形等,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还不允许原告起诉的话,对于原告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保护合法的人身权益,所以应该允许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不受此款的限制。
当然什么属于新情况、新理由,不是一下子就能够概括的,必须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
2. 如果被告是在6个月内起诉的。
根据此款的规定,必须是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不予受理。而对被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如果被告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又起诉要求离婚的,不受6个月的限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50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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