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亲戚朋友从事同类业务规避竞业限制,不厚道行为会付出代价
2024/4/26大部分人都看过《律师精英》中的章柯,郑老板的曾经得力干将,因为被忽视,感觉自己的发展如同被锁在了笼子里,于是决定辞职,投身商海。我们的章柯是不是和张老板抢饭碗去了呢?剧情没有详细透露,我们就暂且假设他们俩都在卖同样的瓜,成为了市场上的死对头。郑老板慌了神,这时候,罗槟闪亮登场,提醒章柯,他可是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不能由着性子来。
戴曦,正义的小天使,给章柯出了个主意,让他老婆来创业,这样就可以躲过竞业限制的大网。这招是狡猾还是高明?咱们先不忙着下定论,接着往下看。
01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别搞混了!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这两个词儿,大家经常混为一谈,其实它们俩可不是一回事儿。
3.区别
02 利用家里人的名义开公司,能躲过竞业限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对象是公司的高层、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有些离职员工为了逃避这个限制,就让自己的家人出面开公司。这真的是个好办法吗?我们来看看不同地区的案例,仅供参考。
判决摘要:双方签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书》,其中有一条说“如果乙方的亲属在乙方任职期间从事和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必须辞职,甲方不用给任何补偿,但乙方还是要遵守竞业限制;如果乙方离职后,乙方的亲属从事和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法院认为,这个协议关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和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所以这部分是无效的。
判决摘要:根据威迩徕德公司提供的证据,罗利华的妻子王某是A公司的法人代表,而这家公司和威迩徕德公司的业务有重叠,存在竞争关系。嘿,伙计们,让我们来聊聊这个有趣的话题:夫妻档在职场上搞副业,是不是就能躲过竞业限制的法眼呢?答案是:没门!
3。南京
再来看看南京的情况。这里有个高级管理人员,他的配偶拥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这两家的经营范围有点重叠,所以法院认为,这位高管的忠诚义务和竞业限制应该始终如一。虽然他的公司没能证明实际损失,但他的行为已经让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所以他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总结一下,想通过让配偶出面来规避竞业限制?没门!有些公司会在合同里规定员工和他们的配偶都得遵守竞业限制,但从北京的案例来看,这种规定的有效性还有待商榷。想要一招制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