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2015-10-26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双方无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须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们国家为夫妻感情破裂后正常解除婚姻(所谓正常的解除婚姻关系,是相对于死亡这种方式来讲的)关系设立了两种方式:第一,登记离婚,即通过到法定的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从而解除夫妻关系。第二,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由于婚姻的缔结使男女双方之间在财产、人身等方面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因此双方离婚的时候必须厘清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离婚的时候,离婚的双方必须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同时对于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离婚的双方不能够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就不能够登记离婚,只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当然,有时候,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会忘记对于债务承担进行约定或者故意隐瞒双方具有共同债务的事实,但是不管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有约定,债权人都有权要求离异后的双方当事人就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男女双方离婚确属自愿,并没有受到欺诈或者强迫。
离婚的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能够有受欺诈或者受强迫的事实;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是通过欺骗或者强迫签署的,那么登记机关是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的。
当然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受到强迫,有时候作为婚姻关系的局外人很难查知,所以如果当事人在登记离婚的时候都没有提出受到欺骗或者强迫的事情,那么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登记离婚。对于这种登记离婚后引起的纠纷,受欺骗方或者受胁迫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人民法院的救济,但是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受欺骗或者胁迫的一方应该举证证明自己受到欺骗或者胁迫,签署离婚协议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3. 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离婚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具有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民事协议,对于协议的双方影响都是重大的,其必须是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我国,一个自然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能够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由于合法的婚姻的当事人都是年满18周岁的,所以在这里所指的离婚男女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要求男女在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均精神正常,能够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如果结婚后,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一方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其就不能够签订离婚协议;否则,该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4.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能够登记离婚。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3 款的规定,这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则登记机关也不能够受理。如果双方在美国结婚,就不能够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坚持在中国内地离婚,则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离婚。
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均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当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离婚的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登记机关就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发给离婚证。这样男女双方的婚姻就可以解除,双方之间原来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
由于登记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共同到离婚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具有简便髙效的特点,同时由于双方的这种登记离婚是在两个人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造成太大的矛盾冲突,对于离婚的双方伤害比较小,对子女的影响也比较小, 所以登记离婚是一种比较好昀结束已经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后,男女双方经过思考和协商都同意好和好散,并且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以及相关的债务分担能够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选择登记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由于婚姻的缔结使男女双方之间在财产、人身等方面发生了紧密的联系,因此双方离婚的时候必须厘清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离婚的时候,离婚的双方必须对于双方的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同时对于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如果离婚的双方不能够就这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就不能够登记离婚,只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当然,有时候,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会忘记对于债务承担进行约定或者故意隐瞒双方具有共同债务的事实,但是不管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有约定,债权人都有权要求离异后的双方当事人就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男女双方离婚确属自愿,并没有受到欺诈或者强迫。
离婚的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能够有受欺诈或者受强迫的事实;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是通过欺骗或者强迫签署的,那么登记机关是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的。
当然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否受到强迫,有时候作为婚姻关系的局外人很难查知,所以如果当事人在登记离婚的时候都没有提出受到欺骗或者强迫的事情,那么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就会登记离婚。对于这种登记离婚后引起的纠纷,受欺骗方或者受胁迫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人民法院的救济,但是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受欺骗或者胁迫的一方应该举证证明自己受到欺骗或者胁迫,签署离婚协议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3. 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离婚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具有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民事协议,对于协议的双方影响都是重大的,其必须是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我国,一个自然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能够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由于合法的婚姻的当事人都是年满18周岁的,所以在这里所指的离婚男女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要求男女在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均精神正常,能够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如果结婚后,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一方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其就不能够签订离婚协议;否则,该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4.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如果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能够登记离婚。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3 款的规定,这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则登记机关也不能够受理。如果双方在美国结婚,就不能够在中国内地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坚持在中国内地离婚,则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离婚。
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均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当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离婚的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登记机关就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发给离婚证。这样男女双方的婚姻就可以解除,双方之间原来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
由于登记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共同到离婚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具有简便髙效的特点,同时由于双方的这种登记离婚是在两个人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造成太大的矛盾冲突,对于离婚的双方伤害比较小,对子女的影响也比较小, 所以登记离婚是一种比较好昀结束已经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后,男女双方经过思考和协商都同意好和好散,并且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以及相关的债务分担能够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选择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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