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此情况离婚无效或才不能离婚
2015-10-26朱某(女)与王某于2001年1月10日登记结婚。2001年11 月,朱某患精神分裂症,多次检查治疗,但未能治愈。2004年12月27日,朱某与王某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朱某的父母得知后提出异议,并且于2005年1月7日代朱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朱某与王某的离婚无效。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经原告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朱某的精神状况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认为朱某有明确的精神病史,无自制力,患有精神分裂症,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一行为缺乏实质性辨认能力,结论为精神分裂症,无行为能力。最后,根据此鉴定结论,人民法院认为,朱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时缺乏辨认能力。因此,判决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于2004年12月27日的离婚无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私家侦探分析朱某和王某采用了登记离婚的方式,但是登记离婚的前提是有真实有效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协议,因此其签订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否则该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的规定就是无效的。既然离婚协议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基于该协议而进行的登记离婚也就是无效的。所以离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是无效的登记离婚。
有时候离婚只是夫妻一方的单方意愿,而另一方并不同意或者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双方都对离婚无异议,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矛盾很大,根本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因此无法登记离婚,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所以,如果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登记离婚;如果不能够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够选择诉讼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协议登记离婚还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其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一旦登记或者法院最终判决或者调解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的关系将不复存在。有些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些其他目的,如多分拆迁款或者逃避债务,常常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虚假离婚。可是有时候,事情的发展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所以对于离婚一定要慎重,否则就可能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
私家侦探分析朱某和王某采用了登记离婚的方式,但是登记离婚的前提是有真实有效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协议,因此其签订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否则该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1项、最髙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条的规定就是无效的。既然离婚协议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基于该协议而进行的登记离婚也就是无效的。所以离婚登记的时候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是无效的登记离婚。
有时候离婚只是夫妻一方的单方意愿,而另一方并不同意或者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双方都对离婚无异议,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这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的矛盾很大,根本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因此无法登记离婚,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
所以,如果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登记离婚;如果不能够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够选择诉讼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协议登记离婚还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其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一旦登记或者法院最终判决或者调解离婚,那么夫妻双方的关系将不复存在。有些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些其他目的,如多分拆迁款或者逃避债务,常常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虚假离婚。可是有时候,事情的发展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所以对于离婚一定要慎重,否则就可能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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